(上海自動化儀表三廠 儀表產業)日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交通運輸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儀表開放共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19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了推動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的主要措施。一是開放共享的載體為部建設的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平臺。二是對科研設施和儀器集約化管理、信息報送等提出要求。三是規定了管理單位開放共享服務方式、合同約定、收費等事項。四是明確開放共享中的網絡安全和知識產權保護等要求。
本《辦法》所稱交通運輸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是指政府預算資金投入建設和購置的用于交通運輸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各類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單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
大型科學儀器是開展科學研究、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科技問題的技術基礎和重要手段。近年來,我國科研設施與儀器規模持續增長,覆蓋領域不斷拓展,技術水平明顯提升,綜合效益日益顯現。
但是科研設施與儀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部分科研設施與儀器重復建設和購置,存在部門化、單位化、個人化的傾向,閑置浪費現象比較嚴重,專業化服務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設施與儀器對科技創新的服務和支撐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為加快推進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2014年底,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中央改革辦對此項工作進展給予了持續的關注。
在涉及科研的儀器設備方面,國家大型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是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的工作,國家領導人指出,要把公共財政投資形成的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讓它們更好為科技創新服務、為社會服務。
近年來,科技部在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方面開展了大量的工作,加強部門和地方統籌協調,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統一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的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特別是2018年還對中央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單位的開放共享情況進行了評價考核,對優秀和良好的單位給予獎勵性后補助,對結果較差的單位給予了懲罰。另外,各地方也在通過創新券等方式加強引導,現在整體上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的良好氛圍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