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儀表三廠 儀表文件】近年來,隨著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的提速以及工業園區的快速發展,污水處理廠數量及處理廢水量不斷增加。
目前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明確的排放標準,但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尚無統一的排放標準。目前,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完善的排污許可制度,并配套了規范的排污許可技術體系。而我國尚無水處理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無法指導企業申請和環保部門核發。
為適應新形勢下的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統一全國水處理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要求,指導并規范水處理企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為排污許可管理提供科學、健全、有力的技術保障,亟需制定水處理行業排污許可相關技術規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生態環境部制定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處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現面向各單位征求意見。
本標準規定了水處理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水處理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水處理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水處理排污單位中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接納工業廢水且日處理能力2萬噸及以上的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和固體廢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其他水處理排污單位可參照執行。
水處理排污單位中,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鍋爐》(HJ □□□)。
各行業排污單位內部的污水處理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不適用于本標準。
專門處理單一行業廢水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如相應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標準未作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氣或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 942)執行。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有: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1322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T 35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HJ/T 356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試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 493 水質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4 水質采樣技術指導;HJ 495 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HJ 608 排污單位編碼規則;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 94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 944 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 號);《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 號);《“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 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 號);《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環水體〔2018〕1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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